方氏夫婦聘用律師X幫他們申辯第七章破產申請。兩個月後他收到信托官提出撤銷他們的個人破產案件(Motion to Dismiss) ﹐并說他們濫用了第七章破產(Substantial Abuse) ﹐故意欠債不還欺騙債主。
“律師伍雄傑,官司全解決! ” 以處理商業及房地產糾紛及債 債務知名的伍雄傑律師,是聯邦及加州資深出庭律師,全美及加州律師協會會員。 精通國、粵、英語及台山話。伍雄傑律師事務所成立於1996年,位於洛杉磯鑽石吧市,多年來,伍律師一直熱忱服務聖蓋博谷一帶的華人社區, 竭誠為廣大客戶爭取最高的法律權益。伍律師事務所現有5位註冊律師以及法律助理數名。 強大中美律師陣容、專精商業公司、破產減債、及房地產之訴訟及協商等法律事務。
于2009年5月通過的“2009年信用卡持卡人權益法案”(下稱“新法案”)部分規定已於2009年8月20日實施,部分將於2010年2月22日及8月22日實施。
一‧甚麼是破產法第七章(chapter 7)?
美國破產法是聯邦法律, 全美通用。第七破產常被譽為「直接破產」, 法律上稱「清盤變賣」(Liquidation) 。第七章申請人稱為債務人(debtor), 申請人須將其擁有的所有「非豁免財產」交給法庭指定的信托官(trustee), 由信托官收管變賣成現金並支付申請人的債主們(creditor) 。遵守所有法庭的命令後, 通常債務人所有的債務會被免除。
答: 遺產規劃是指遺產擁有人在生前神智清醒時事先安排遺產在其喪失自理能力或去世後怎樣分配管理的程序。它涉及家人,親戚,朋友及慈善組織,也涉及資產及其擁有形式和產權。一個人有遺產規劃,才能使後人在繼承過程中省錢,省時間,省麻煩。
作遺產規劃時應考慮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