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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 Lawyer_Admin

Law Office of Sam Wu > Articles posted by Lawyer_Admin (Page 3)

購買生意法律須知

在美國,不少華人喜歡置業做生意.而購買現成的生意行號則是最常見的開店做老板之途經.很多人會犯這樣的錯誤:看中了一個店鋪就急急忙忙簽訂買賣合約下定金(甚至有些連書面合約也沒簽),以為早日接手早日掙錢發逵.誰知道草率行事的結果是可能買下一堆煩惱及債務,甚至惹上莫須有的官司.因此,在付出真金白銀購買一個生意前,一定要先詳細了解相關法律常識及規定,以免無顧之憂.
1. 需要哪些專業人員協助
1.) 經紀: 通常賣主會雇用經紀(Listing Agent)幫忙出售生意,有時買主看到出售廣告就与Listing agent聯系,結果讓Listing Agent也變成買主經紀(Buyer’s Agent),這就變成雙面經紀代理(Dual Agency).Dual Agency有著嚴重的利益沖突問題:雙面經紀有義務替其客戶(買賣雙方)爭取最高權益,而買賣雙方的利益又是沖突對立的.所謂 “手掌手背都是肉”,雙面經紀不可能同時為買方和賣方謀利.如果非要偏袒一方,通常會是賣方,原因是賣方聘用他/她在先,更重要的是賣方付他/她經紀費(通常是售价的10%左右).所以盡可能聘用買方經紀,反正所有經紀費由賣方支付.請注意,生意賣買經紀也是房地產經紀.
2.) 估价師:如果你自己無法碓定該生意的巿值,你需要生意估价師(Business Appraiser)給你一份詳細的估价報告.
3.) 會計師:如果你對生意帳目有疑問,你需要會計師替你研究分柝到底有無假帳或 “水分”,以确定該生意的盈虧,現金周轉,債權債務,及各种資產財務狀況.
4.) 律師:簡單的小宗生意買賣,為節省開銷可以考慮用經紀行提供的或在文貝店出售的買賣合約.复雜大宗的買賣,務必請有經驗的商業律師准備适合自己的買賣合約.不論使用何种合約,筆者建議起碼資詢律師審閱合約,最好是買賣各方聘用各自的律師,不要共用一個律師,以免發生利益沖突.
5.) 公証行:簽訂買賣合約之后,千万不能直接將錢付給賣主,一定堅持用交易公証行(Escrow)來作處理生意交割手續.Escrow是獨立作業的 “中間人”,不代表任何單方而只按買賣雙方的指示(instruction)行事:買方將錢付至Escrow的信托帳戶,同時賣方將生意產權交給Escrow.在交易完成日,Escrow將產權轉給買方,同時將錢支付給賣主.

20個常問的房產租約法律問題

  • 問:我花了四個月的時間,終於找到一個滿意的房子。經紀給了我一大堆文件,叫我儘快簽,否則房子可能落入其他買主之手。請問,在簽訂買賣房屋合約前我要注意哪些條款?

答:房屋買賣合約詳細且複雜。一般採用加州房地產業者協會(California Association of Realtors)統一設計的“房屋買賣合約及聯合公證指示”(Residential Purchase Agreement and Joint Escrow Institutions)。長達8頁紙。主要條款包括:合約時間、買賣雙方姓名、屋子法律描述(legal Description)、公證交割日期、價錢定金數目、貸款數額利率、交易限制條件(contingency)、交屋日子、蛀蟲處理、各種費用分攤、是否包含家私電器等物件、賣方如期修好屋子、損失賠償金額(可定為價格的3%或不定)、爭議的解決方法(仲裁或訴訟)、經紀費及經紀的姓名、選用哪間公證行等等。值得注意的是交易限制條件,意指某條件一定要先達成,才能再交易下去。如買主一定要在30天內取得年利率不高於7%的貸款,買主一定要先賣掉現有的房子,及賣主一定要先買到另一幢房子等等。買賣雙方有權在任何時候將自己原先設定的限制條件撤除。

用哪种法律組織形式經營生意最好

梁先生、許先生和莫先生合伙開了一間高級餐館,每人各占1/3股份。開始生意還不錯,一年后因競爭激烈生意每況愈下, 開始積欠貨款及工資, 銀行的貨款也付不出, 導致有些供貨商不願意再發貨還兼不停的催付欠款, 工人也紛紛辭職走人甚至告到勞工局。 銀行早己按捺不住,一氣之下將餐館、梁先生、許先生、莫先生及三位夫人都告上了法庭, 要求六位被告立即清還50万貨款。后六位被告反辨聲稱貨款是借給餐館, 而非個人, 且三位夫人根本不牽涉餐館的經營,故六人不應都成為被告。結果法庭判決六人与餐館均需共同承擔50万貨款.

I,合伙制(Partnership)及個人獨資(Sole Proprietorship)是最危險的法律 組織形式:
上述案例中, 梁、訐、莫及夫人們之所以會被判決承擔餐館的欠債, 原因是他們釆用了 “一般合伙制”(General Partnership)的形式來經營餐館。法律規定: 用 “一般合伙制” 經商跟用 “個人獨資” 形式經商一樣, 生意的資產与個人的資產混在一起o 因此一旦生意被人告, 個人也會連帶被人告。 由于加州采用夫妻 “共同財產制” (Community Property) [即夫妻在婚姻期間所得到的財產屬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 期間所欠下的債務也屬夫妻二人的共欠債務, 兩人都要承擔], 三位夫人自然也成了被告。 雖然一般合伙及個人獨資經商手續簡便,省錢,省時,省稅,(生意中淨收入算入個人所得,申報個人收入所得稅) 但是風險最大。 一旦生意被人告, 生意及個人的資產 (房地產, 銀行存款, 股票, 債券, 汽車, 其它生意等) 及收入也會被拿來償還生意債務。同樣,一旦個人被告,生意的資產收入也會被拿耒還個人欠債, 自己個人名義欠下跟生意無關的債務,該合伙人的債主也可能連帶狀告合伙生意。 上述案例中, 如果莫先生自己刷了10万元信用卡無法清還, 信用卡公司可能起訴餐館來償債!

商業民事案件訴訟保全問與答

問: 什麼是“訴訟保全”?
答::“訴訟保全”也叫“臨時性補償措施”(Provisional Remedy), 是法院在下達最終判決之前為了維持現狀及保留資產,在預審的時候下達的指令。訴訟保全措施包括扣押令、臨時和初步禁制令、返還或接管資產及發布房地產爭議通告等一系列手段。
問:使用“訴訟保全”的程序要求是什麼?
答:1)在下達訴訟保全之前,法院通常都會先舉行一個聽證會(臨時禁制令除外);2)法院也通常要求申請人提供一筆足夠大的保證金(通常是$50,000),若最後發現下達訴訟保全是一個錯誤的決定時,這筆錢將會用來支付對方資產被扣押查封時所產生的所有損失。不過法院通常不要求收入低或資產少的申請人支付這筆保證金;3)另外,法院還會根據情況、管轄權、和補償金額等作出些其他相應的保護措施。
問:什麼是“扣押令”(Attachment)?
答:“扣押令”是一個由法庭發布用來凍結被告人的具體資產的命令。它的發出必須符合四個條件:1)因合約產生的相關錢債訴求;2)可確定的爭議金額不少於$500;3)無抵押或僅以非房地產作抵押的債權;及4)有關商業糾紛。 舉例:A公司狀告B公司索賠$200,000貨款,A公司可向法院申請扣押令。但如果陳先生向李先生追討$50,000私人借款,則不能申請扣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