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個最常問的財務問題
. 我被要求支付我沒有買的東西,該怎麼辦?
盡快解決問題。如果您沒有買東西而被人逼付, 寫信給債主。同時,如果您沒有收到買的所有東西而被要求付全數,寫信給債主,保留信件複印件存檔。
如果您自己無法解決問題,可接觸消費者保護機構。查看電話簿白頁的 “消費者投訴及保護協助”。或打電話給加州消費委員會1-900-952-5210查詢。您可以聽到一些有關消費者問題的錄音說明。
您也可以找律師(下述#15),原因是大部分債項是基于書面或口頭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合約。無論如何,盡早採取行動,否則變成欠債,甚至金錢及法律問題。
2. 其他人是否能發現我欠債? 是的,如果您欠債不付,您可能有壞信用記錄。信用記錄由信用報告公司負責。這些公司從您的債主處取得資料記錄存案,可讓其他債主,雇主及房東查閱。
信用報告包括您是否按時付帳單,有否拍賣、破產、被告欠錢、欠稅或犯罪記錄等資料。每樣資料保留七年(破產十年)。
如果一間商店因您信用不好而拒絶給您一張商店卡,該商店必須告訴您作出此報告的公司及名字及地址,此公司必須讓您看記錄並給您一份免費報告。
如果您告訴信用報告公司報告有誤,其必須調查清楚。如果其以為報告無誤,您可以寫一份最多一百個英文字的說明加到報告裡。之後,任何查看您的信用記錄的人都會看見到您的說明。您還可以叫信用報告公司將您的說明寄給過去六個月看過您的報告的所有人如果是 (雇傭有關的話二年)。
3. 我是否會被逼還其他人的債項?
如果您的配偶購買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或醫病等而不能支付,您有義務代還。您也可能要付前妻/前夫在您們婚姻期間及分居之前所欠下來的債項。
更多的情形是您擔保(Co-Sign/Guaranty)十八歲以下未成年人或者其他人的合約或貸款。這意味著如果被擔保人沒有還款的話,您必須要替他付。就算被擔保人宣告破產,他不用還款,您仍然要還款。您也要支付小孩的醫療費等。
4. 我的債主是否可以滋扰我?
法律禁止債主或討債公司(Collection Agency)不停的電話滋扰您還錢,或者在早上八點前及晚上九點後打電話到您家里。恐嚇您或在您告訴他們不要打電話到上班後仍打來也算違法。法律規定如果您書面通知他們不要再接觸你,他們必須停止。之後,他們只有到法庭告您還錢才能再接觸您。記住保留所有寄出信件復印本。
債主及追債公司不應接觸您的雇主,除非是為了證實您是否在那里工作,或拿到判決後要求扣押您的工資。他們不能寄給您看似法律文件實則不是的任何東西。如您受上述困扰可接觸消費者保護及警察部門,或諮詢律師。
5. 我的財產會否被拿走還債?
通常,債主必須先取得法庭判決方能拿走您財產。倘若您書面答應用您擁有的物品作抵押借款,此物品則成為 “抵押品”,而您欠的債項則為 “抵押債項”如果您不償還借款,債主可以拿抵押品來抵債。舉例:您用車子作抵押貸款買該部車子,您不按時分期付款,貸款公司或銀行可以不用經過法庭而直接回收車子,當然在回收時車子必須在公共地方。盡管車子被回收,您可能還欠錢。譬如,您本來欠$8,000貸款未還,車子被回收拍賣淨得$7,000,您仍欠1,000,加上回收的各種費用。
幫您修理物品的公司也能無須經法庭而直接取走您的物品。譬如,您拿地毯給清洗店清洗而沒有領取並且未付清洗費,清洗店可以留起地毯及過一段時間將它賣掉。
6. 當我被告時應當如何?
如果您有抵押債項(上述#5),債主可以告您交出抵押品,與抵押品等價的錢,或兩樣同時告。
如果被人告$5,000或以下,債主可以到小額法庭。您或原告人都不能有律師在法庭上作代表,但雙方可以事先諮詢律師。訴訟金額較大的可以到綜合法院或高級法院,此時有律師代表非常重要。無論如何,收到法律訴狀(Summon 及Complaint)千萬不要置之不理,訴狀是指您在被人告。如果您不及時回覆(通常三十天),您自動輸掉案件﹐並有缺席判決,您旳財產、銀行存款及工資收入等可以被拿走。
一旦收到訴狀,您應馬上做以下事情:
*諮詢律師(下述#15)
*與對方的律師接觸,試圖協商和解案件。
請注意,就算您已經被人告,您仍然可以試圖于庭外和解,但應先回復(Answer)訴狀。
7. 如果我輸了官司怎麼辦?
若官司是要求您退還抵押品,債主可以在贏了官司以後到法庭取得命令,讓法警強行將抵押品拿走給債主。之後此債項就消除。
請注意,在加州房屋拍賣及汽車回收都不需要經過法庭。拍賣回收後如果債主得到的金額少於您的抵押貸款,舉例來說:您的汽車被回收拍賣後得$10,000,而您卻欠銀行或車行$15,000,您則仍須負責差額(Deficiency)$5,000。
若官司是要求您還錢而您輸了官司仍然不還,您的銀行帳戶有可能被凍結、查封、房屋、汽車被放上債權(Lien)或拍賣,生意收入被取走等。不過,您當然可以保留某些資產(上述#8)。
法官還可以命令您的雇主扣除您最多百分之二十五的投稅後工資還債,這叫 “扣留薪金”。
8. 如果我被人告,能否保護資產?
輪了官司就有可能失去一些資產。然而,法律允許您要求財產豁免,意指保留下來不被債主取走。當您收到資產將會被查封扣押的書面通知,您有十天(郵寄來的話十五天)時間將 “豁免申請書”(Claim of Exemption)交給法警部門。此申請書寫明要求豁免的財產及為何不應被拿走。律師,法院及法警部門都有此表格。
債主可以接受您的要求,也可以到法庭抗辯。在法庭上,您必須證明該項資產是豁免的。如果您不上法庭,您就自動放棄豁免申請。如果是欠聯邦所得稅,或者因生活必需如食物、住宿、醫療等欠下債,則必須支付而不能申請豁免。
您及您的配偶可要求的豁免額如下:
*最高$75,000的淨值與夫妻/家庭住屋($50,000單身):最高$125,000,如果您在六十五歲以上,殘廢或是低收入。
*2,775或以上的汽車。
*最高$5,000的生財工具($10,000如果夫妻二人是同行並共同使用該工具)
*您最近三十天的薪資(包括尚未支付的)的百分之七十五。
*最高$5,000的珠寶、首飾、傳家寶及藝術品。
*最高$8,000的人壽保險。
*最高$2,000給您存入社會安全金的銀行帳戶($3,000如果夫妻二人都存於該帳戶)。
除此之外,您及配偶還可分別要求下列豁免:
*生活所需用的家務用品及衣物。
*墓地。
*部份或全部的退休、健康及殘廢保險、勞工傷害、輔助、失業工資或其它以供滋補家庭開銷的基金。
9. 如果我只是需要更多時間付款怎麼辦?
首先,您先向債主要求給你時間分期付款。如果債主同意,寫信給債主確認證明。自己保留一份復印件。
如果您打算使用信用債務顧問公司的服務,務必先小心了解清楚直至找到能給您好建議的一間。Consumer Credit Counseling Service / Credit Counselors of California是一個非盈利的聯網機構,由信用卡公司及美國房屋土地開發部(HUD) 聯合資助,經常幫助債務人與債主設立還款計劃。
獲取貸款(Debt Consolidation Loan) 去還債要特別小心。如果利息及貸款手續費太高,問題會比原來更大。如果真的要貸,交給貸款公司的資料文件務必要準確完整。當然,您最好找有經驗的律師幫您與債主協商擬定還款計劃。
10. 如果債主不肯多給我時間還錢怎麼辦?
您可以到附近的破產法庭申請第 13章破產。申請一但遞交,所有討債行為應立即停止,您需要交一個還款計劃,允許您在 3至 5年內償付部分或者全部的償項。計劃完成後,所有債項會被清除 – 就 算只償付了部份。
您也可以申請第7章破產。意即由於您沒有足夠金錢財產還債,您要求法庭取消大部分或全部債項。您或/ 及配偶必須支付申請費(第13章 $185,第7章$200)。法庭會指派一位信託人(Trustee)管理您的事件。如果您有第13章還款計劃,信托人會收集您的分期付款轉付給債主。如果您申請第7章,信托人會變賣您的非豁免財產(下述 #14),扣除行政費用後,按比例分付給債主。多數第 7章破產屬 “無資產” 案件,意即無財產可給信托人變賣。
一但您遞交第13章或第7章破產申請,債主就不能扣留您的工資及其他財產,所有的追債行為及法庭程序也要結束,除非有破產法庭的特別許可。如果您在第13章還款期間患病或失業,您可以轉為第7章。您也可以隨時從第 7章轉為第13章。第7章每6年只能申請一次,第13章則無時間限制,但是如果前一次還款計劃沒有完成又再申請第二次必須有充足理由。另外,您還可以在第13章剛完成之後馬上辦第 7章或者在第7章剛完成之後馬上辦第 13章,無時間限制。
11. 什麼情況下應該辦第 13章?
如果您在一定時間內能維持合理基本的生活之同時可以支付部分欠款,您可以考慮第 13章。法律允許有穩定收入的人採用第 13章計劃,意指您需要有工資,生意,退休金,社會安全
金等收入,及您的抵押債項如房屋,汽車貸款等加起來不超過 $807,750兼無抵押
債項加起來不超過 $269,250。
如果您符合第 13章的資格,您及律師必須擬定還款計劃經法庭通過。此計劃必須顯示您將如何還款。一些債項如抵押貸款,過去3年內收入所得欠稅,法庭費,信托人費,律師費等必須全數清還。
12. 我是否應該申請第7章破產?
如果您無法找到其它合理方式還債,您可以考慮第 7章。法庭允許誠實的債務人消除債項重新開始新生活。如果在一定時間內總共能支付的數目少於總欠債額,第7章是上選。
法律禁止雇主因為您申請破產而解雇,拒絕聘用,或調升您。但是第 7章會影響信用(上述 #2),在信用記錄保留10年之久。您可以重建信用,做得妥當的話,兩、三年就可回到好信用。另外,第7章雖然可以解決您現時的債項,但不能解決您未來的欠債。
如果您選擇第7章,您及律師需要遞交很多表格及資料給法庭。包括債務及財產清單,收入及支出明細表。法庭決定您是否更適用第13章。法庭也有權撤銷您的案件。
法官有權拒絕消除全部或部分債項。例如,您故意在短時間內欠下大筆債項或者在申請前借下大筆錢而不打算歸還。
第7章申請遠多於第13章申請案件。
13. 第 7章是否會消除所有債項?
不是。第7章不能消除:
· 有抵押債項;
· 過去3年內的大部分收入所得稅;
· 所有學生貸款,除非您符合 “特別困難” (Hardship) 條件;
· 小孩及配偶撫養費;
· 因醉酒駕駛而導致的債項。
如果您的債主證明您有謊報,隱瞞有多少資產或者有欺詐行為,這些債項則不能消除。您可以選擇確認有抵押債項,意即您決定付款以保留抵押品。盡管如果您決定不保留抵押品時將抵押品退還給債主後債項就會被消除。
14. 申請第7章是否可以保留財產?
豁免的財產,不會被拿去還債。申請第7章時有兩套豁免可供選擇。一套就是上述#8中述及被人告時可保留的財產。房屋業主通常選擇此套豁免,原因是它允許保留較大數目的居所淨值。
第二套豁免允許您及配偶保留其它財產如下:
· $15,000的住屋或/及墓地。如果您上述兩項都無,則可將這 $15,000運用到別的非豁免財產上,例如退稅、現金、或股票。另外,您可擁有$8000的任意豁免額,意即您可將之用於任何非豁免財產上。
· $2,400的汽車或其它交通工具。
· 下列各項財產,每件最高$400:家具及住家用品、衣服、家電用品、書籍、動物、植物、以及音樂器材。
· $1,000 的珠寶。
· $1,500 的生財用具。
· 最高$8,000人壽保險現金值。
· 社會安全及退伍軍人利益,失業補助金及養老金和及盈利分收計劃。
15. 怎樣找到適當的律師幫我?
如果您不認識一位律師,可以問親戚、朋友、同事、雇主或生意合作人介紹。或者查看電話簿黃頁、報紙、收音機、或電視廣告。
您可以打電話約見律師。很多律師提供半小時或首次免費面談。在決定聘請某位律師之前,最好先弄清付錢做什麼事情、多少費用、有無隱藏性附加費用及何時付款等。專精債務處理及破產法的律師應優先于連其它案件如移民、離婚、人體傷害、刑事辯護等也做的律師。
如果您沒有足夠的錢聘用私人律師,您可以使用預付的法律顧問保險(如果已參加的話)。如果收入很低,也可能符合免費或低收費法律援助。您可以查看當地英文電話簿白頁。